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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邓小平给其继承者留下哪些未竟之业

2014-08-21 10:26:19 作者: 邓聿文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中共高调纪念了邓小平。在习近平的讲话中,评价邓小平留给中国最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就是他带领中共和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邓小平理论。

图: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高调纪念了邓小平。在习近平的讲话中,评价邓小平留给中国最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就是他带领中共和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邓小平理论。对中共来说,政治人物的纪念,从来都是“古为今用”的,习近平纪念邓小平,目的无非是通过纪念邓,表明他才是邓开创的改革大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继承者,要完成邓未竟之业,带领中国实现现代化,用中共的话说,即“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现代化角度说,乃是使中国走向了国家发展的常态。邓小平作为这条道路的主要创立者,为它搭建了框架,并提出了方向。但由于年龄和实践的关系,邓小平不可能去完成这个过程,这只能留给他的继任者去完成和完善。

那么,邓给他的继承者,留下了哪些未竟之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和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化和发展。它用更明确的语言宣示和表明邓小平道路的现代化性质。但如何在这个总主题下去探索中国的现代化,就是其继任者需要做的。

就中国当下国情而言,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必须先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虽然制定了无数法令,但这些法令只是用来治民而非治官的,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总是作为例外而免受法令的约束与处罚。所以,古代中国只有人治而非法治。这种情况一致延续到改革前,文革的“无法无天”对人权和国家的破坏之大有目共睹。

深受没有法治之害的邓小平深对此也深有体会,故在其复出后,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对四人帮的审判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拨乱反正不仅是对过去错误的思想理论和路线的清理,也是法律和秩序的重建过程,是使国家重新走向常态发展的过程,这个常态发展与过去的最大区别,就是中共的执政要依法,政府管理要依法,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而行,国家的秩序受到法纪保障。

在法制建设方面,改革以来起得了很大成就,用中共的语言说,中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有法可依非常重要,但有法并不等于就是一个法治国家,还存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及法律本身的公正性等问题。在上述几个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缺陷,就是在有法可依上,也存在法律不健全的问题,这也就是今天中国特权盛行,大小"周永康们"不断出现的原因。

法治的要处,在于法律之上没有党派、政权和特殊公民,法律的制定是以公民而非权力意志为准绳,不通过审判不能随意给一个公民定罪。不如此理解和践行法治,就不是真的以法治国。

为此,首先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将各种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中国还很稀缺;其次,宪法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也应该通过具体法律的制定落实下来;第三,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必须有公民参与,要体现足够的公民意志,只有这样,法律和政策才合乎多数人利益,才具有法的正义性;第四,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还必须严格、公开和透明,要有广泛的监督;第五,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必须能够给公民“保驾护航”,所以,司法独立必不可缺;第六,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种决策还须于法有据,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有冲突。

由此来看,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上,我们才真正刚刚破题。

责任编辑:茶青
来源: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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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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