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环球视野 / 正文

当代政治哲学前沿:多元立场、公民身份与全球视野(3)

2013-04-27 14:52:35 作者: 威尔·金里卡 卞绍斌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在当代政治哲学思潮不断呈现多元立场和多样形态之际,开展沟通理解乃是应对现实问题的重要路径。同时,应该运用更为丰富的概念、更为开阔的视野探寻文化公民身份问题,进而才能恰当应对少数群体与动物权利诉求。在充分阐释自由主义核心原则立场的基础上,应坚持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世界主义,不认同以消解民族国家的自治权为代价寻求全球正义,也不寻求以经济效用作为世界主义的首要目标。

三、民族国家问题与世界主义政治

卞绍斌:这可能是一个需要持续开拓的广阔理论空间。对动物权利问题的思考,其实与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权利问题息息相关。这让我们再次回到文化公民身份的问题上来。我有些担心,许多提倡社会文化和集体权利的群体很可能借机施行文化保守主义策略而无助于个体自主性。特别是对一些民族和宗教团体来说,它们有着漫长的非自由主义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其领导者和精英希望捍卫其独特的文化符号而不是接受自由民主价值。比如他们可能会支持文化相对主义而不认同普遍的人权观念,这就会导致少数群体权利和文化公民身份与以个体自主性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价值依然存在很大距离。

金里卡:文化相对主义与哲学自身一样古老。3000年前古希腊哲学家就在讨论这个问题,我敢肯定3000年后哲学家依然会讨论它。在我看来,文化相对主义观念完全不合理并且是自我挫败的。但是关于这个课题我没有更多新的看法,因为文化相对主义的缺陷已经被讨论了许多年。我只是想再次申明,所有的文化都包含着多元甚至是冲突的传统。所以那种认为自由主义民主与某一特殊的文化形态具有内在不一致的看法是无意义的。在一些非西方国家,正如你提到的一些具有很浓厚的保守主义国家,自由民主观念可能会与一个特殊文化形态的特定分支存在不一致,但是它并非与其所有文化分支都存在冲突。这同样也适用于西方文化传统:并不是所有的西方文化传统都契合于自由民主观念,而只是在漫长的社会发展历程中,经由持续的激荡甚至冲突,自由主义民主观念与某一特定的文化传统才得以胜出,这一胜利是以否定其他深层文化传统的方式得以实现的。

卞绍斌:但在现实世界中总是有一些群体或民族想维护其文化的本真性和纯粹性,并有意识地排斥自由民主观念。对于这样的价值诉求,您又如何应对呢?

金里卡:我认为这样的诉求同样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吸引力的。文化保守主义和传统主义者设定了一种虚幻的无时间性的、本真性的文化实存。但是经验的和理论的研究已经反复表明,如此传统主义的文化实践都是经过当下人们的不断再创造以及文化间的交流融合才确立的。而且我认为,所谓的本真性和纯粹性往往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天真,这种观念使得我们无需对一定的文化传统实践进行比较、甄别和辩论,无需采用多样性和文化融合的视角促进文化的更新。文化的杂糅性乃是一个事实,那些试图以保存文化传统和宗教习俗为名来宣扬保守主义理念的倾向,实际上只是满足了一部分领导者和精英的利益诉求。如果让这些诉求神圣不可侵犯,民众就只能承担更多的义务而无法伸张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当这种权利以文化保存为名受到侵害之时。而我更为担心的是,文化保守主义的本真性诉求实质上可能是逃避民主慎议的借口,以此来阻止文化交流和对话,从而消解个体权利并维护少数人的权威。

卞绍斌:我注意到,您既对自由民主的前景抱有信心,但却反对自由民主国家采用强硬的干涉措施对待非自由主义国家,强迫这些国家接受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也反对自由主义的多数群体去压制或者同化非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让他们接受自由主义文化。

金里卡:首先我想说明,无论是把一个国家还是把一种文化划分为自由的(Liberal)与非自由的(Illiberal),这本身就是一种误导。正如我刚才所强调的,每种文化都有不自由的成分,每种文化都有多元的相互冲突的传统,每个自由主义国家都有非自由的历史,自由和非自由可能仅仅是程度的问题,很少有文化是完全自由的文化。自由民主观点的出现实质上是当代的产物,也契合了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诉求。所以,在寻求自由民主的道路上,我们应该抱有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同时应该预想到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假定一个社会、一种文化传统是非自由的,进而无法进行自我更新,这是为干涉这一文化群体提供借口。它既是种族中心主义的,也是反历史的。在当代世界的任何一个社会群体,自由主义的改革历程都是未完成的,所以我们不能持有这样的观念,那就是,只有纯粹自由的民族才值得尊重,而其他的民族则应该被同化。

卞绍斌:如此说来,关于文化多元主义和少数群体权利的论证将不可避免地导向国际关系领域,对许多问题的考察也将越出一国范围而应该具有全球视野。这不仅关乎东西方的文化背景不同,从而对自由民主价值的理解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少数群体的伸张必将需要全球合作与共同策划才能得到很好维护。这似乎也关系到全球正义的新规范基础问题,我注意到您和其他很多学者也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在新近出版的《多元文化的奥德赛》[4]一书中,您以更开阔的视野探寻多元文化的规范基础问题,但是我觉得您似乎比以前多了几分谨慎,少了些许乐观,在关于全球正义问题上,您也与其他学者存在很多分歧,有些分歧还是根本性的。

金里卡:是的,我对全球正义的前景并不持特别乐观的态度,这不是因为不同社会之间“价值取向”存在多元性和差异性,而是因为地缘政治问题依然是国际关系的重要驱动力。我们依然生活在以国与国的边界作为安保线的世界里,并且视国际关系为建立联盟从而对抗当下和未来可见敌人的竞技场。在这样的世界里,其实并没有一个建构国际社群并追寻全球正义的切实希望。以正义为本的诉求(Justice-Based Claims)往往蜕变为关注地缘政治联盟的以安全为本的诉求(Security-Based Claims)。在我关于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就时常发现这样的变化。有时候,非常强势的国家确实表达出对少数群体权利的关注,但是并非基于持续性和原则性的考虑,而是把少数群体权利或多元文化政策视作可资利用的工具去削弱那些对其有威胁的国家的力量。只有在极为特殊的背景下(比如欧盟),真正关注正义问题在国际关系层面才变得重要。因为在欧盟范围内,所有国家都视彼此为盟友,正义才成为可能。在全球层面上达到如此合作形式之前,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卞绍斌: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难题,关于全球正义的诸多理论建构如今往往流于一种没有现实性的想象。虽然不能否认有一些卓有成效的行动和制度安排,但是许多国际正义诉求最终沦为利益博弈,成为团结盟友威胁对手的工具。这也让我感觉到在您的论著中,个体自由、少数群体权利、民族认同等概念与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观念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

金里卡:有三种世界主义的形式:一是道德意义上的,认为我们对每个个体都负有道德义务,无论该个体居于何处;二是政治意义上的,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治理机构;三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我们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同等的家园感,而不是分属特定的文化和故土。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完全认可道德意义上的世界主义,但是我对政治和文化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则持有一定的保留意见。因为没有建立全球治理的民主形式,而且我认为权力从一国层面向全球层面流动在很多情况下将会削弱民主价值。文化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往好了说是一种只适用于世界富人俱乐部中的少部分精英的精神诉求,往坏处说则是一种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借口。所以我的目标是捍卫一种道德上的世界主义,维护所有个体的道德身份,但是依然为国家自治和文化多样性留有空间。这一世界主义构想也能够更好地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支持而不是消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在此意义上,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能够共存而不是彼此对立,从而有效防止全球范围内的非正义、不宽容、穷兵黩武和殖民主义等弊病,而且不同的民族国家能够成为支持世界主义美德的中坚力量。

卞绍斌:这确实是一个有意义的区分,而且让我们看到世界主义的多元、复杂的指向。罗尔斯也对一些学者非常热衷的世界主义观念保持警惕,所以他才把“万民法”称作“现实的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并且对国际范围内的分配正义持有非常消极态度,这种观点后来也遭到其学生托马斯?博格以及其他学者的批评。

金里卡:我认同罗尔斯的有限性分配正义的观点,世界主义在本质上是建立在道德意义而不是经济意义上的,我们不应该以全球正义之名把重心放在寻求并达至统一的经济结果上,那样的话将可能否弃国家自治权。因为自治(Self-Government)乃是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该得到尊重。现存的国际财富分配体制明显是非正义的,由于出生于一个国家而不是另一个国家,许多人就生活在极端的贫困状况下,这一情形当然非常糟糕,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思考全球不平等和全球贫困问题的新模式。但是正如我刚才所言,在描绘国际正义新架构时,我们必须为国家自治保留空间。不同国家在发展道路问题上,在是否吸纳新移民,是鼓励大家庭模式还是小家庭模式等等问题上,都有采取不同选择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在思考全球正义问题时,国家自治权以及相伴随的责任问题是不能被消解的,只有以此为前提,国际正义问题的解决才有稳固的现实基础而不完全流于乌托邦。

卞绍斌:如此看来,全球正义或世界主义政治需要结合不同民族国家具体的现实发展道路来实施和铺展,而不是消解国家的自治权而强行纳入一个世界主义框架。这一观念与自主性和责任等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又是相通的。最后,能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您近期的研究计划。

金里卡:好的。苏和我将继续关于动物权利的政治理论问题的研究,我们将在纽约和牛津举行的研讨会上提交相关论文,这也是我关于当代政治哲学前沿问题研究的一部分。我认为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问题、残障人士以及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关于公民身份和共同体美德的思考就是不完全的。这就需要反思、更新传统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相关预设。当然,我依然会关注少数群体问题。比如最近我正在进行一个关于阿拉伯世界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合作项目研究。关于少数群体权利的一些普遍原则如何应用于一些具有独特历史和不同地区环境中,这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而阿拉伯世界则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样本。

注释:

[1]Will Kymlicka,Liberalism,Community,andCul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Chapter6; 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Secon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Chapter 5.

[2]Will Kymlicka,“Left-LiberalismRevisited”,in Christine Sypnowich ed.,TheEgalitarian Conscience,(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6),pp.9-35.

[3]Sue Donaldson and Will Kymlicka,Zoopolis:APolitical Theory of Animal Rights,(OxfordUniversity Press,2011).[4]Will Kymlicka,MulticulturalOdysseys:Navigating the New InternationalPolitics of Diversity,(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7).

(作者简介: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皇后大学哲学系教授,加拿大政治哲学讲席教授;卞绍斌,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 2 3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