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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答潘石屹书

2013-03-06 10:01:10 作者: 潘石屹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潘石屹终于站出来正面回应#潘任美涉嫌非法交易#的事件了。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由衷地支持 潘石屹先生朝着这个进步的方向继续前进。

人们完全能够想象到,在受到强烈质疑之后的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潘石屹内心深处遭受了怎样的煎熬。正如他自己曾经披露过的那样一一大年三十,他流泪了,哭了。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生出哪怕一点点同情心。因为,事情才刚刚开始,冰山才浮出一角,眼泪难以融化冰山的底座,看客也不免生疑:潘任美真是无辜的吗?

经过二十多天的思考,潘石屹先生显然有备而来。

他的长微开篇就将人们对#潘任美涉嫌非法交易#的质疑,定性为“造谣”。而之所以定性为造谣的依据乃为他自己的律师有个说法——“这完全是不顾事实的网上诽谤”。

引用自己律师的说法作为证据,将别人的质疑指控为造谣,这在当代大概也算是一个比较极端而有喜感的论证方式了。我建议潘先生沿着这样的论证方式继续前进,不远处就是”德云S0H0”的牌子。郭德SOHO在等着您。

潘先生通过精心思考,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角度来试图说理,他把人们一千遍一万遍重复过的#潘任美涉嫌非法交易#、#潘任美涉嫌利益输送#修改为“有人说我(小潘)侵呑国有资产”。他一脸的无辜: 我怎么可能侵呑国有资产呢?

是的,潘石屹,您确实没有”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主体资格。这或为您哥哥任志强的帽子,不必急着往自己的脑袋上戴。您不具犯罪主体资格,但这丝毫不等于说,在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过程中,阁下没有相关的责任。尽管这一切均有待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之后,才能给出最后的结论。网上的议论,作为一种民间的质疑而存在,您业已感受到了锋芒刺背,滋味一定不好受。

著名哲学家倪萍的奶奶说过:露多大的脸,现多大的眼。

潘石屹和任志强这对地产豪强,在北京地面上,乃至在互联网上,扮演一对欢喜冤家,常常有吸引大众眼球的奇异效果,但如果您以为他们只是需要人气,只是有点搞笑你就错了,他们是资本大鳄,是地产大鳄,是利益集团的杰出代表,其使命是榨取、巧取、夺取、智取中国人民的财富,并沿着固定的路线图:国企——民企——外企巡行。

地产豪强操控舆论,有一套可进可退能攻能守的强盗逻辑。

在潘石屹的回应中,这个逻辑再一次令世人目瞪口呆:

【逻辑A】质疑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谣言倒逼真相。

【逻辑B】质疑他人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质疑潘任美就是造谣。

虽然经过二十多天的准备,潘石屹回应仍旧明显混乱,他的心态依然吊在董事长办公室的天花板上,一边居高临下看着网上的议论,一边颐指气使地指挥下属去“铲事儿”。他坦言,曾令公司的律师和CFO发一个公告,他确信:下属即可让他小潘自己自证清白。今天这个回应,他最郑重的态度,也不过是”我在这里再把公告的内容重复一下”。那口气像不像是“奉天承运皇帝召曰……”?

不管潘任美的自我定位如何,都无法让人相信他们纯洁而神圣,更无法轻易地改变网民的注意力。我好奇地在潘石屹的长微博之后浏览了几百条留言,那些留言分明告诉我,潘石屹的这次表演失败了,因为他的话非但不能取信于人,反而招来了更多的质疑。

人们在问,香港联交所的网上公告作为护身符真的管用吗?

程序上合法、报纸上有文、领导人批示过一类的护身符真的管用吗?

这些年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哪一个在没有浮出水面之前不是程序合法甚至流光溢彩?

潘石屹长微博说,最近有人开始造谣(质疑),其实对于潘任美的质疑一直存在,从北京第一机床厂的地块被潘石屹空手套白狼拿走,质疑就没有断过。潘先生不会忘记,我的第一条质疑的微博说的就是这件事。潘先生更不会忘记,撬动20000平米一块地,要害只在于搞定人。所以才有挪银行1.2亿,转手卖出18亿的辉煌业绩。

我转发的那个陈界融教授等十四人联名、实名的举报信,始于2009年10月10日,从北京市国土局局长,一直举报到国务院总理办公桌。偏偏有人能把这样的举报信压住,令你不发不出声音来。可见,潘石屹那一句“我本人欢迎质疑”,“我们坚持对任何实名投讼和质疑都有答复”是不折不扣的谎言。当然,他总能够自圆其说,因为谁是“质疑”,谁是“谣言”,标准悉数掌握在潘老板的手里。

小潘在最后一段,特别自豪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著名烂尾楼的终结者”,还把奥运会扯进来,以增加自己本已经足够刺眼的光环的炫度。他没有回答陈教授等那个重要的质疑:依照国家规定,土地逾两年不开发,应交还国家。这个烂尾楼已逾十年,为什么能够倒到任志强的手里?其合法性何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国务院五部委171号文件有明确规定。潘石屹张欣又如何突破这些政策瓶颈障碍,钻了法律的空子?

今天中午开始,记者电话不断,有人急切地要我用最简单的话来回应潘石屹的长微博。答曰:#潘任美涉嫌非法交易#是公诉案,我作为个人无法起诉他们。而潘某如果认为司马南言论属于诽谤,起诉是潘某的正当权利,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若潘某起诉,余谨示欢迎。打官司用不了1000万。

在有关方面过于审慎地、可以理解地暂时“不作为”的前提下,

在主流媒体瞪大眼睛,但是嘴巴带着透明胶带不便发声的情况下,

到人民法院去讲道理,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方式。

有鉴于关于#潘任美事件#的若干具体问题,小潘在所谓回应中一概没有给予认真具体的回答,只是说40亿不对,50亿也不对,那到底是多少亿呢?此处不便讲,那就到法院一块去讲好了。但如果潘任美拒绝起诉,甘愿受诽谤,依旧用这种遮遮掩掩的方式来搪塞,那就别怪网上的舆论继续发酵,那就只好自食其果

这几天,海外的大妓院为代表的某类网站在大力声援潘任美,同时制造司马南收受重庆前负责人的黑钱购置豪宅等谣言,欲用口水谣言把我击倒,我的家人、亲戚、邻居也遭到不同程度的骚扰。这一切,固然增加了我的困扰,但是,无法改变我不计毁誉盯住潘任美斗争到底的决心,我已经做好了能够想像到的一切方面的准备。

同样的决心,小潘,你有吗?

责任编辑:puren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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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